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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技部研究設備費要點及相關表格下載
1、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(自103年4月9日起生效)
1、設備應於計畫開始四個月內辦理設備採購,一律透過總務處採購組(台南校區為行政處行政管理組)購置,請勿自行購置,自行購置者不予核銷。
2、除圖書外,須購買單價1萬元以上之設備,若擬採購之設備為單價1萬元以下者,請使用「耗材、物品、圖書及雜項費用」之經費購買。
3、請依據科技部經費核定清單所核定之設備項目採購,若需購置科技部核定清單未核定之項目,請務必事先辦理項目變更之申請。
4、若購置之設備金額超出科技部原核定之金額,請事先辦理經費流用之申請。
5、同性質之設備應一次請購,不得分次請購。
請購單:請至本校「預算、申購系統」建立請購單填寫擬購買之項目,並於請購單後附上報價單、經費核定清單,送至本校總務處採購組(台南校區為台南行政處行政管理組)申請。(真理大學請採購作業流程
會計室將入帳後之請購單,送學研組彙整製作支出憑證清單及黏存單後送還計畫主持人,依校內行政程序簽核完成後,請購單核銷本正本由學研組留存,待計畫結束後統一送科技部辦理經費結案。 ![]() 瀏覽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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